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布《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中國砂石骨料網發現,為應對非法采砂對合法市場的沖擊,各地采砂政策制定者都對河砂的合法性確定煞費苦心,繼洞庭湖等地使用票據作為河砂交易憑證后,湖北省似乎也將采取類似辦法: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運砂監督管理工作,委派監督管理人員在采砂現場核簽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作為河道砂石的合法來源證明,并不得收取費用。
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運砂船舶(車輛)裝運河道砂石,應當持有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沒有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的河道砂石,運砂船舶(車輛)不得裝運。
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內容包括河道砂石來源地、運輸工具名稱、裝運時間、砂石數量、卸砂點和有效期限等有關事項。
此外,中國砂石骨料網發現,此前《條例》送審稿“經營性采砂人的確定”一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河道砂石資源實行統一經營管理”在征求意見稿中已改成“河道采砂許可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競爭方式確定采砂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實行統一經營管理的除外”,明確了未來湖北省各地方可根據本地情況采取國營采砂或者市場化采砂手段。
《條例》還對采砂規劃、禁采期、證照申請、資源費、糾紛處理、法律責任等各方面做出詳細規定。更多內容請查看《條例》(征求意見稿)原文。
歡迎各界人士通過湖北省政府法制辦網站公告、發送電子郵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公開征求意見起止時間:
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30日
通訊地址: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經濟法制處
郵 編:430071
電子郵件信箱:szffzbzq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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