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砂石骨料網從新華社獲悉,當前,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正在推進中,目前已完成三批對部分省份和央企的督察。據了解,自2023年11月第三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全面啟動,至2024年底第三輪第三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完成入駐以來,中央環保督察組已查處了一批非法采砂、碼頭未批先建、借礦山修復/土地平整之名違規開山采礦、違規挖砂采石破壞生態環境、侵占自然岸線等與砂石領域相關問題。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黨中央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持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重要內容,我國的環保督察工作逐步從區域督查邁向中央督察。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工作啟動以來,已開展三輪例行督察工作,覆蓋31個省(區、市)和一些重要部門、央企,合計受理舉報材料超20萬件,追責問責近萬人。
通過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144宗礦業權全部分類退出,42座水電站完成分類處置,植被破壞、草原退化等問題得到緩解,水草豐茂、駿馬奔騰的風貌逐步恢復;吉林取締長白山違建高爾夫球場,拆除93棟187套違建別墅,完成生態修復;陜西秦嶺北麓西安境內違建別墅已拆除并恢復植綠3700多畝,多個違建地塊變身公園綠地……
自2015年底建立實行以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已走過近十年歷程。2025年3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關于二十屆中央第四輪巡視情況的綜合報告》,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會議指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黨中央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要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領導,繼續發揮督察利劍作用。生態環保督察必會常抓不懈!
生態環保督察制度化法治化常態化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黨中央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奔著問題去、奔著責任去,緊緊盯住生態環境領域的突出問題,形成了深入調查、劍指問題、敢動真格的鮮明特色。從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陜西秦嶺北麓違建別墅、青海木里礦區非法開采等問題得到解決,到寧夏賀蘭山無序野蠻開采、嚴重破壞生態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從內蒙古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綜合治理全面推進,到四川成都再現“窗含西嶺千秋雪”……實踐充分證明,通過生態環保督察,不僅能推動被督察對象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更能推動各地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實現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多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一個開放的制度體系。唯有根據新形勢新要求新任務,不斷總結督察經驗,夯實法治基礎,完善體制機制,加強能力建設,才能確保督察不斷地向縱深發展,提高各地區各部門對黨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執行力。
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明確建立生態環保督察機制,規定督察重點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同年,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隨之發布,該方案明確建立環保督察制度,將環保督查升級為環保督察。在此背景下,2015年,中央環保督察開始試點。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正式啟動。2018年,環保督察升級為生態環保督察。
2019年6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實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這是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第一部黨內法規,豐富和完善了督察的頂層設計。同年,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全面啟動。
2021年,《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辦法》印發實施,標志著我國生態環保督察制度進一步完善。2022年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規范工作程序、加強監督保障,推進督察整改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完善督察整改工作長效機制,形成了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督察整改管理閉環。
現在,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充分體現了黨中央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
助力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制度實施后,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取得了顯著成效,在政治、環境、經濟、社會等各方面均產生了重要的積極影響。
紓解地方生態環境治理困境,提升地方治理能力。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制度以條破塊,常態化、制度化的生態環保督察取代以往運動式的環保督查理念,通過自上而下的壓力打破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困境,促使地方黨委政府真正重視生態環境工作,有效促進促成跨地方、跨部門形成聯動治理格局。特別是通過執行嚴格的生態環保督察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壓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政治責任,確保生態環保督察在督企、督政、督黨三方面協同,讓督察制度成為剛性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助力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2024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濃度為29.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連續5年穩定達標。全國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7.2%,同比上升1.7個百分點;重污染天數比例為0.9%,同比下降0.7個百分點。在碧水保衛戰方面,我國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推進美麗河湖、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七大流域和重點海灣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分別達到90%和84%,地級及以上城市黑臭水體基本消除,縣級城市黑臭水體消除比例超過80%。全國地表水優良水質斷面比例達到90.4%,首次超過90%,同比上升1個百分點,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為83.7%,提前達到“十四五”規劃目標。長江干流連續5年、黃河干流連續3年全線水質穩定保持在Ⅱ類。
促進經濟與生態協調發展,形成高質量綠色發展模式。生態環保督察制度一方面倒逼新舊動能轉換,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優化升級;另一方面促進綠色生態產業加快發展,走上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道路。在多輪多批次例行督察的長期監督推動下,各級政府更加自覺地創新經濟發展思路,推動產業布局、產業結構、產業引進的持續優化,提高產業準入標準,培育和發展具有良好生態環境效益的新產業,積極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產業格局,向著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方向加快前進。
生態環保督察必會常抓不懈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持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重要內容,我國的環保督察工作逐步從區域督查邁向中央督察。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工作啟動以來,已開展三輪例行督察工作,覆蓋31個省(區、市)和一些重要部門、央企,合計受理舉報材料超20萬件,追責問責近萬人。
在這個過程中,堅決查處了一批破壞生態環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決了一批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備受關注的長江沿岸保護、秦嶺違建別墅整治取得明顯成效。不過,違規占用耕地、違規取水、“挖湖造景”、整改方案形同虛設等類似問題仍屢禁不止。這些問題,究其根源在于有關部門未能處理好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的關系。針對此,應從法規制度、常態化機制等方面著手,把資源環境承載力作為前提,堅定不移地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持續推動生態環保督察制度化法治化常態化,在綠色轉型中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切實守護好一江碧水。
一方面,健全生態環保法規制度。強化法治保障,統籌推進生態環境、資源能源等領域相關法律制定修訂。保持常態化外部壓力,實施最嚴格的地上地下、陸海統籌、區域聯動的生態環境治理制度,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機制等,構建從山頂到海洋的保護治理格局。
另一方面,形成狠抓制度落實常態化機制。有關部門要緊盯末端,抓好有關水資源保護、耕地保護、自然保護區管理、河道管理等法規制度,加強生態環保監管力度,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常態化長效機制。主動整治督察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杜絕敷衍應對、弄虛作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一抓到底。積極辦理督察組轉辦的群眾來電、來信舉報案件,公開辦結目標。對督察發現的同類問題做到舉一反三,不能“推一步走一步”“督一次改一次”。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確保態度堅決、行動迅速、舉措有力,做到全面徹底整改。
把生態環境保護的督察利劍磨得更加鋒利,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開展的一系列開創性工作,決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美麗中國建設邁出重大步伐。同時也要看到,我國生態環境保護與發展長期矛盾和短期問題交織,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尚未根本緩解,生態文明建設仍處于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亟須進一步壓實各地區各部門抓好美麗中國建設的政治責任,以更高站位、更寬視野、更大力度謀劃和推進新征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把生態環境保護的督察利劍磨得更加鋒利,是有效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壓力傳導和責任落實的現實需要。中央生態環境督察歷次曝光的典型案例顯示,個別地方在生態保護上不作為、慢作為,不擔當、不碰硬甚至敷衍應對、弄虛作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仍未絕跡;少數地方和企業整改不到位、不徹底,甚至“假裝整改”。繼續發揮環保督察威力,更好推動解決一批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就需要堅持問題導向和嚴的基調,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敢于頂住壓力,敢于動真碰硬,協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
持續完善生態環保督察制度,一方面可以倒逼新舊動能轉換,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優化升級,另一方面可以促進綠色生態產業加快發展,走上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路。以生態督察、整改為契機,我們必將在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之路上走得更快更穩。
編輯:周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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