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土資源部批復同意《浙江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
根據《規劃》,在資源保障方面,浙江省將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大型建筑用石料供應基地和石灰巖、螢石等礦產開發基地,形成年可供建筑用石料4億噸、水泥用灰巖7000萬噸的開采能力。
為使布局結構更合理,《規劃》提出,浙江省礦產資源規劃分區更加合理并得到有效管理,礦產勘查開發布局與區域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全面協調。礦山數量進一步減少,規模化程度明顯提高,經營性礦山總數控制在900個以內,大中型礦山比例提高到65%以上。
《規劃》要求,浙江省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水平顯著提升,礦山“三率”水平達標率達到95%以上,礦山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生產廢水循環利用水平進一步提高,露天礦山100%資源利用,無廢渣。
在礦山環境保護方面,《規劃》提出,浙江省礦產勘查開發環境準入得到嚴格落實,新建和生產礦山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及時治理,生產礦山粉塵防治全部達標。綠色礦山建成率達到90%以上,國家級和省級綠色礦山占比明顯提高,湖州市建成國家級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廢棄礦山恢復治理率達到90%以上,治理總面積4300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