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水利局印發《閩江下游福州段2018年度河道采砂計劃實施方案》,2018年共安排5個可采區進行采砂,年度采砂控制總量為147.5萬m3。其中,閩清縣河段為12.5萬m3、閩侯縣河段為135萬m3,安排采砂船控制在5艘內。
閩清縣河段可采區:
白河江河段可采區,長1.908km,年度采砂控制量為12.5萬m3,,安排小型鏈斗式采砂船1艘。
閩侯縣河段可采區:
埕頭可采河段,長2.130km,開采控制總量48.5萬m3;沙白頭河段,長3.0km,開采控制總量6.5萬m3;馬坑可采河段,長2.564km,開采控制總量40萬m3;唐舉可采河段,長2.988km,開采控制總量40萬m3。共安排中小型鏈斗式采砂船4艘以內。
2018年度開采的河砂總量安排福州市境內省、市重點工程建設用砂117萬m3(含水利工程建設用砂10萬m3),由市重點辦負責調度供應;各縣(市)區重點工程及民生建設用砂30.5萬m3,由市水利局負責調度供應。
此外,《方案》要求嚴厲打擊非法采砂,嚴格控制河砂運出閩江口外運。對未持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河砂出境準運單》的運砂船,港口部門不予批準過駁作業,海事部門不簽發出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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